玉律規箴
自古以來流傳於世間有玉曆寶鈔一書,天律聖典亦於古時降著於中國。兩書皆因應當時的需求,以文言文著成,近數十年來文衡聖帝功過律降著,功過律可謂是天律聖典的白話文註解,易為世人所了解。近來上天為使眾生更了解因果,近而斷惡修善,因應時代需求,降著玉律規箴與賞善金篇,書中皆以現代社會中,世人行日行為所得之惡報與善報舉例說明,誠願有緣得閱此書者,能依法奉行,無負昊天之用心良苦,己身亦可轉化命運,得幸福之人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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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堂主席 關登台
聖示:今夜恭接著書玉旨,命本堂城隍五里外接駕,命本堂福神十里外接駕,其餘神人排班候駕。
欽差金闕上相孔明仙師 降
詩曰:關皇律例遍三千。果業分明代代傳。
黎庶沾恩咸利樂。鸞門普化造真詮。
聖示:吾今夜乃頒宣玉旨降爾道場,玉詔開宣,神人俯伏。
欽 奉
玉皇大天尊玄靈高上帝 詔曰:
朕居凌霄,痌瘝萬眾,無時不以蒼生為念!鑒及目下時世,人心不古,功利之心尤重,逞盡機鋒,莫不為名利而縈心,棄綱常倫理而不顧。亟需重建道德,為天下眾生之表率,實應頒著可以警醒頑冥早見仁善,更可撥雲掃霧,利於光明顯現,而使世人能有知之而遵循之圭臬。
朕願眾生能有惕勵,儒家有謂「不教而誅(殺)曰之苛(虐)」。乃敕旨命由懿敕拱衡堂領命著書,著令冥司各殿依律罰惡之事例,折損多少福祿壽,確切闡示,編輯成書。題其顏曰:《玉律規箴》,為期一年,命由勇筆王生奇謀為主著正鸞,冥司各殿,可由冥王或各殿文判降鸞闡述,裨利教化世人,知所避免觸律受罰,而得重整道德,挽轉世道人心。天命畀重,至希爾堂神人用命,書成普化,必定功德浩瀚,再為論功昇賞。
欽哉 勿忽 叩首謝恩
天運歲次丙戌年八月九日
駕前董仙姑 降
聖示:無極老母懿駕親臨,神人俯伏接駕。
無極老母 降
懿旨曰:查爾台疆新社「懿敕拱衡堂」,領命著書,天命眷畀,期望甚深。際值台疆一地道脈盛興,普化聖業尤多善願賢兒女之護持,可喜可慰。
今,天命降頒《玉律規箴》,乃緣於時世變遷,人心亦如是,因應時代變換之客觀因素,而有不同見解。自古以來,「天律聖典」《玉曆寶鈔》,乃為闡明天、冥之律例,以警惕眾生莫犯罪業,然則,世之諸兒女,不能體此嚴律之苦心,因而天降寶典。本書主旨,示明作何事業,善者,可得多少福報、祿份、延壽;相對,行有惡業,應要罰損折福祿壽。冥司依律而行,將在本書明確錄載。裨便世之諸兒女能得嚴律遵行,並可擴及勸化之際,可得明確引經據典,當可宏收其效。
書之著,實乃殊恩。不但明確闡述律例之折損,更由冥王諸司執筆降著,雖非絕無後者,但可是前無其例。深願諸善慧兒女珍而惜之,切莫輕忽,有負天恩。懿哉謝恩。
天運歲次丙戌年八月九日
為《玉律規箴》作序
冥罰最嚴,古來《玉曆寶鈔》為世人之暮鼓晨鐘,警醒惕勵,民間流傳甚廣。然則,寶鈔側重闡述冥獄之刑罰,慘烈嚴酷,雖然收效甚宏,但世人多視以造惡業乃僅報於死後之冥刑,而當世名利富貴、愛欲心熾,因此不能止息造作惡業之心。
經 關皇鑒核,世人不能明悟冥律之罰,不但身後嚴刑,尚且及於人生過程中諸多福祿壽喜。淺例而言,人之本身帶有千福轉世,但在人生過程中,因造作殺人、搶劫、為官不正、為富不仁等等惡行,將由監察司神通報冥司,立即鑒核、批註、減除若干福報,因而千福隨身,卻有可能減除僅剩百福。此為本書之著,嚴律之旨,務必使世人不存僥倖之心,切莫以為「惡行只在死後之罰,生前冥律不及」。
普勸世人及早幡悟,而得安享平安之福祿壽喜,圓滿生命、延長慧命而得親近大道。
際值書已頒著,吾乃為文以與眾生共勉並贊篇幅,是為序。
酆都大帝 降序台疆新社懿敕拱衡堂
天運歲次丙戌年八月九日
復聖顏子 降
為《玉律規箴》作序
夫,世道澆漓,人心不古。嗟哉!乃成人心功利,循己私欲,迭加縱容,雖致損人,猶是一意孤行。世道之沈墜,雖曰不復古昔之純樸民風,因而文明提升,誠屬物欲私心之激發劑。差幸,天意無私,慈憫眾生,不忍坐視森嚴冥律罰則,因受蔽障靈心所造作諸惡業之眾生,日加沈淪,終至地獄苦途,救拔無門。
今日三曹普度之普化道場─懿敕拱衡堂,恭領詔命,開著新書。即是寓涵惕勵眾生,闡述人生過程中,小自起心動念,無意中口舌生非;大至蓄意謀財害命等等。冥罰明列條文,以期世人閱書知意,雖非嫻熟律典,當亦可趨吉避凶。知道言行觸律,招致折損,以得醒悟懺悔,進而修補善福,裨利人生平順之緣機。
際值書已開著,三教共慰告喜,眾生深沐福音,天降寶冊。甚願世人切莫輕忽,視以吟風弄月、無病呻吟之雜咏。當宜細細研閱體悟,雖不至成仙,亦不致墜於地獄苦途,更可以助之當下人生之得福、受祿,善報臨近。
書之開著,吾亦降文以為眾生之共勉,並是為序。
復聖顏子 降於新社懿敕拱衡堂
天運丙戌年八月十六日
為《玉律規箴》作序
苦海無邊,輪迴不盡,眾生之所以受此果報,實乃因業所致。是故眾生畏果,然則菩薩畏因,即是種因必定招致果報。
佛法無邊,然而無緣眾生,仍然無法霑沐法華得渡。可見,善慧根器之重要。今時,鸞門應運廣佈文字因緣,一者,佈法福音;二者,啟迪慧命;三者,耕耘教義。諸此,無非利益眾生攀搭法船,航向覺路。貴堂歷年著書不斷,引渡善慧眾生萬千。今日,再領玉律新書,可見珍貴。眾生:有者慧根深著,卻不知如何親近道場;有者仁善,卻不知小自口語造業將損福報。
得有緣機開著規箴,可見天意仁善悲憫,為眾生諄諄誘善,苦口婆心,造成寶冊,廣佈流傳,以資為眾生之當頭棒喝!亦可置為座右銘,時時惕勵,不敢逾越,而得匡正世道人心,進而發心修學大道,則人間淨土當非奢望。
書已開著,吾為眾生喜,乃特來降文,略抒感言,以誌編前。藉資勉勵善慧,並為之序。
觀音菩薩 序於新社懿敕拱衡堂
天運丙戌年八月十六曰
冥府十殿轉輪王 降
書之前言
地獄之設,乃緣於眾生造作諸般惡業,以此業緣形成牽引,乃至諸惡糾纏、綰繞,不得不以冥罰律例了此因果。作在既前,眾生以此惡業輪迴,猶然不能警惕猛省;怙惡不悛者,比比皆是。
冥司各殿職司不同,本殿乃彙集前九殿之判例定讞,發交轉劫所,再押交本殿發放轉輪投生。因而每有投生者,莫不呼天搶地。有者,直言受冤未報,不肯投生;有者,直言冥罰不公,僅審其罪,不斷有加害者之罪業。天律至正,冥罰森嚴,豈有不正不公之理。細究將投生者,是有冤曲未申,但其兩造因果,卻因加害者,或因祖上福澤庇蔭仍多,或其自身壽福未盡,尚不得勾魂對案。因此,仍需強制押往轉輪台;先到醧忘台,由孟婆神灌飲忘
魂湯,而輪迴入世。上福者轉入富貴,福者轉達官,善者轉清白人家,或四生以迄貧賤等惡道。
然則人有冤恨怨不釋,不投生入胎,悉皆酷戾,多有形成業累之召感。此雖無奈,但不得不行。差幸百餘年前,甲子之年, 關皇榮登九五,有鑒隔世因果業報,易積怨恨,亦不足以惕醒眾生,乃頒天律加速果報,因而有本書之著。今世之人,不論福深福薄,凡有造作損福之事,即以彙報冥司削福;凡有折壽惡業,即以定讞,派差冥使勾魂;凡有造作損却福祿壽,或使善緣消退,或使貴人隱藏,或使助力減弱,按各殿各司執行,以昭炯戒。
吾十殿冥司,欽奉玉旨著書,際值書已開著,惟恐世人不知天恩深眷,輕忽寶書,乃特來闡述資列篇前,並與眾生共勉。
冥府十殿轉輪王 降於新社懿敕拱衡堂
天運丙戌年八月二十三曰
開卷明例
人之投生於世,其福份計算方式,在冥司未來投生之際,已將過去世因緣成熟之善業,依律換算福德註入投生之生籍。一旦該人投生,呱呱墜地算起,其消耗之福報即依律消減。簡言舉例,該人投生難產,或產後未加刻意呵護,或人為疏忽,註定該劫磨難等(當然此時個人因果已經開始顯現)而得貴人救治,此一貴人善緣亦即其因果之善業。但是有者,卻非自身善緣,或者父母祖上餘澤,或者當時各造已經形成之善緣,但自身卻已在消磨福報。
及至生成教養等過程,稚兒較有嬉戲之心,不知言行有所干礙律條,故不會形成罪業;但有傷生害命,暴殄天物,或者任性隨行等等,悉皆耗損福報。及至成長,融入人際生活,而一旦至此,名心、利欲、情色、習性等等,皆有用心爭取,在此過程中,容易不擇手段,即有耗損福報之虞。更甚者,求之不得,動輒怨天尤人、指天罵地、不敬仙佛、不敬父母、不友悌手足、陷害親朋好友等等,造諸不善惡業,即乃據此削福損祿,重者尚要滅壽。
相對,既有惡業損福,當然有善因增福。在人生過程中,每有善因,冥司據監察神司、功德神司,或諸天仙佛之會報,或增福量或消災劫,以昭天律至正、冥律無私。
本書之著,即乃本此意旨闡述,削福、除祿、減壽,是何惡業造成?而造成此惡業,對人生有何影響?相對增生福份、祿報、添壽之善因,那些可以有効得冥府添助餘生,即而顯成於人生過程之中。而其顯成,對人生有何助益?悉皆闡述分明。
因此,本書容或流於教條,但卻攸關眾生福禍。故在著書之初,吾乃特來降筆,簡略題誌,以開卷明例,勉勵世人閱書之際,切勿煩躁,雖是教條枯乏,但仔細嚼味,人生受益無窮。吾乃職司一殿主宰,眾生入冥必要經吾審斷(除非成就証道),故有此寶書,實如暗路明燈,必要叮嚀諸眾,切莫輕忽,尤要珍惜。若能如此,已是造福無邊。
一殿秦廣王誌於新社懿敕拱衡堂
天運丙戌年十月五日
一、握權
世人在人生過程中最容易造作惡業者,即屬手中握權柄之人。莫看他在世司權握柄、呼風喚雨,一旦三寸氣斷,魂歸冥府之際,難逃陰司冥律之制裁。然則絕大多數有權勢之人,其聰明才智必定超越常人,而其身處陰森冥獄之間,更是一口推翻自己在世所造惡業。但冥府「孽鏡台」卻是秋毫可鑒、無所遁藏。故寶鈔有載「孽鏡台前無好人」。本殿正是職司孽鏡台,不論善惡罪魂要定其功過,必先由孽鏡台顯像,庶幾無可推託。由此,本殿定其功過善惡,善者升天;惡者論其罪業分發各殿審判。
但是,冥律雖嚴,罰在身後,不免令眾生有「善者未得福報,惡者未得禍報」,而心生不平。故 關皇掌玉帝之尊,令改因果為現世報,以期平息隔世果報之不平。
本殿承命,乃以孽鏡台所記錄陽世人造作惡業,簽註罰則,立呈有司,侍機即報。因而先列出手握權柄之人,所易造惡業,罰損折耗福祿壽報之條例,以警世人。陽法評判世人犯罪,首重動機;次重損害程度;三則視其有悔改之心與否。
冥陽同例,凡有所權柄之人,起心動念為私慾者,立即削其一福;若其行為造成損害他人,以受害者多寡,可以削其至百福;更甚者,可以折其陽壽。若犯意者,能有悔悟並進行補救,則可撤銷其耗福損祿之報。若已顯報者,可賜其一次貴人善緣之機,稍助其所損耗之福祿。但其先決條件,是其人確切誠懺,並有實質補救自己所造成之為害他人事件。
冥府三殿宋帝王 降
二、為官
官者,兩張口,不平也要服。其意即乃為官者,有其權利。清廉為官,可以造福黎民百姓;若有貪瀆或者循私,其為害廣泛,受害者,雖不平也只有認命。
古來,中國漢民族根深蒂固之士大夫觀念,常有「千里為官只為財」之偏差觀念。因此,歷朝歷代為官之人,大貪、小貪不計其數。而為害廣泛層面,當然以其官階大小、職司權利大小而成正比。故本章分為兩大部份。
其一:為官職權屬於第一線,與廣泛民眾直接關聯之公門中人,現代名詞即為檢調、警察等司法官員人等。有此權利之官者,如檢察官代表國家公權力,起訴不法人等;但是一筆劃下,攸關人之生死、成敗大事。所以,謹慎猶嫌不夠,務求勿枉勿縱,真相大白。警察人員,屬於現今人民保姆,可以保護人民生命、財產、安全。都是攸關尋常百姓生死大事。一旦私心自用,牽連無辜,必然損耗自身福報,其理即在彼等掌握公權力。古有云:「身在公門好修行」。亦即,勉勵此等人員,為官當以百姓福祉為先。故其施行細則如下:
凡有起心,循己之私誼,受親友關說而枉法循私,即削其祿報一年。及至遺害無辜,視其禍害減除一福,最重可以削除全部福祿。
凡若為自身官途,玩法弄權,蒙上蔽下,若有遺害無辜,可以削除一福,最重可以全部削除福祿。
凡若有疏誤,遺害無辜,最重可以削除五福,輕者削除祿報。
凡為官嚴酷,雖在法內,猶不肯予人自新之機,一件削除一祿;二件削除一福;最重者,可以全部削除福祿。
其二:生為權官,現代名詞即為縣市首長、部會首長以上官員,均屬手握民生大計之司權。此等官員,若私心自用,將為害甚多無辜平民百姓,故其罰責尤重。
凡有為己官途私利,或謀求接受賂禮關說等事,削除十分之七祿報,折損五福。若為害過重,可以全部削除其自身福祿。尤烈者,可以連帶削除其妻、其子、其女之福祿。
官者,雖為因公設事,而授其權力,但若不能仁心愛物,視黎民為己子女之慈心同視,而其危害非僅一家一戶而已。若屬酷吏,雖然奉公守法,但法外仍有人情之常,可寬可憫之事。因此《禮記‧檀弓》有云:「苛政猛於虎」,可見其害之大,因而冥罰乃重。
冥府四殿文判 降
三、為富不仁
富者,乃以其產業、錢財,富裕龐大,而其財產之下,足以提供許多人謀生、維持家計,進而組織建構成為一個穩定之社會族群。所以,豪富之人雖未必有權力,但其言行影響層面甚廣。因而,近代有許多大企業家,認知其企業之延續,必對社會有所回饋。易言之,存續之企業有其社會責任存在,此乃正確認知及方向。
然則,絕大多數之富人,卻未必有此認知。更甚者,為富慳吝,乃至未有仁心者比比皆是。故,冥罰有此施行細則:
凡為富者,無所不用其極,壓榨其勞工者,削其祿報。一件,削一祿;積至十件,削其三福。
凡為富者,勾串權貴官府,打壓異己無辜者,削其一福;或遺害無辜甚重者,削其五福。
凡為富者,藉其錢財產業之便利而為害國家,甚至廣大民眾,可以削其全部福祿。尤烈者,可以削其祖澤,乃至其妻、其子、其女之福祿。
冥府三殿宋帝王 降
四、醫者
語云:「醫者,父母心」。其意即為,身為醫家,當視病猶親,如同父母之視子女,急切其病情,妥善醫療處方。
現今社會,醫生身處上流社會,收入高、交友廣濶。不似古時,醫為九流之列,雖然,此乃時運變遷之關,但原則上,醫家治病、救苦,雖無權力,卻攸關人之生死。因而,得其優渥禮遇,相對冥罰亦重,其施行細則如下:
凡醫家,一切唯利是圖,不能仔細診療病患,一件削除一祿,可以累積、累罰,及至全部削除福祿。
凡有疏誤,延宕病情,致生病患者多受苦磨,二件削其一祿,可以累積、累罰。
凡有醫者,不能深入病理、病症探究,妄下病論,亂投處方,一件削其一祿,三件削其一福,可以累積,或者嚴重甚深,可以削除其全部福祿。
凡有醫者,以其專業研發或者將研發之藥,以迫害、殺害為目的,立即削除五福。視其遺害程度,可以全部削除福祿,更嚴重者,廣大殺害之禍事,可以奪其壽。
醫者,為人生病之救星。雖非如官如富之權可傾天、富可蓋地,但病人一見醫者,有如久旱望甘霖,因此必要嚴罰。甚望醫者,以仁心妙術自我期許。
冥府五殿文判 降
五、不孝之人
人生在世,百善孝為先。然則,近世以來,人心趨於功利,濃郁親緣,竟被現實利益所取代。往昔,稍有忤逆尊親,動輒「十目所視,十指所指」,眾人唾棄。於今,竟有不孝尊親、辱親、毆親,甚至弒親,僅為取得財利。如此罪大惡極,天律不容,冥律更是嚴罰。古云:「思親之痛如己之痛」,若不能和顏悅色以事親,即為不孝。因而,冥罰亦分輕重。
凡不知尊親之苦,而不知順親意,每一次削一祿。
凡尊親病痛不能立即送醫延治,每一次削其一祿。
凡不能勤問安,不能和顏悅色解親之憂,削其一祿;引親之怒加削一祿。
凡不能事親以盡心,動輒索取錢財,每次削其一祿;若為謀取財產,動輒言語頂撞,甚至辱罵、毆打,削其一福;若嚴重不孝,可以削其全部福祿;甚至奪其壽元。
凡有為人處世不能謹慎,累及尊親憂煩,削其一祿。
凡有從事危險不法之事,累及尊親驚懼,削其一祿;若有嚴重者,可以削其一福。
世人需知「天地君親師」乃為五倫,親者為五倫之一,不孝之人,天罰尤重。凡有不孝之人,可以累計加罰,及至奪其壽元為止。
六、忘恩負義之人
人為群居類動物,曰社會。因而人際關係,乃為社會祥和之一大動力。
忘恩負義,即乃受恩不報,更甚者,回以負義、背叛、惡臉相向,諸般種種,悉皆引爆衝突。古賢云:「受人點滴,報以湧泉」,此乃知恩報本,人之常理。縱然不立即回報,亦應思人仁德,感恩在心,豈可忘恩負義。更甚者,因利、因色,甚至僅為意氣,竟作出恩將仇報之小人行為。故,當有冥罰以昭公正。
凡有受人之恩,雖屬小恩小惠,雖未必回報,但卻嘲笑在心,甚至冷言冷語,削其一祿。
凡有受恩解其燃眉之急,危機過關不思回報,削其一福;若有機會回報予助其渡難關者,有能力回報解其難關,卻故作熱心,卻不實質回報助其難關,削其二福;若有幸災樂禍之心,削其二祿。
凡有受人恩惠,卻假意回報,實有另存圖謀,若屬財利,削其五祿;若屬謀人妻女美色,削其三福;若屬重大事件,可以削其全部福祿,甚至奪其壽元。
凡有受人恩惠,大至得其遺產,而以託孤或者託付產業,但卻思圖佔為己有,托孤未加善予教養教育,削其十福;裨利早日罰其惡果。若將產業佔為己有,不思回報施恩之人,削其十福;裨利早日顯成惡報。
凡有受人恩惠,卻以私心為用,處心積慮再得其恩惠,用心機作計較,利用人之仁善心,圖取利益恩惠者,削其三祿,並可累犯累罰。
恩者,乃為人之仁善心,亦乃為人之優於畜道者。故,不知感恩,不如烏鴉反哺,羔羊跪乳,已失其為人意義。
冥府五殿閻羅天子 降
七、譭詆修佛修道之人
世人乃以夙世因業,而輪迴於此閻浮提地。既在因果中,竟生譭詆心,實有不該。目下文明提升,科學昌盛,人不願信仰於因果理論,不知敬佛拜神,皆在無可厚非,可以不加降罪之處。但是,自己不信卻出言譭詆,或者橫加阻止周遭親友禮拜仙佛、修佛修道,則有可議之處。天律明訂,此般言行之人,所必需承擔因果罪業之外,冥罰削其福祿,更是如影隨形,立即呈報,立即執行。
凡有親友人等,禮神拜佛即加嘲笑,削其一祿;若屬橫加阻止,干涉到底,削其二福;若親友因此而退心,可以削其三福三祿。
凡有動輒加以威逼恐嚇食素之人,甚至以似是而非理論,試圖打消其食素之念,每次削其一祿;若有人因此退心,削其一福(天律之罪業另計)。
凡有修行之人,是以唸經為主,若世人加以嘲笑唸經無用,削其一福。
凡有修行之人,以拜佛拜神為主,若世人嘲笑其行無用,立即削其一祿。
凡有修行之人,不論佛道,互相攻訐,立即削其一祿。
凡有人行善拜神,若世人加以嘲笑,立即削其一福。
凡有世人譭詆勸善書刊、禮神拜佛、修行修道,立即削其二祿;有受其影響退心,立即削其二福(天律明定罪業另計)。
凡有借修行修道,而圖謀自己私心,另有騙財騙色,立即削其一福;若造成修行之人受害,則另計削福(天律明訂之罪業另計)。
凡口出惡言,或出手毆打修行之人,立即削除二祿。
人生在世,際值目下末法時期,大道普傳,千宗萬脈,秉承廣渡有緣之意旨而行普化。世人自己不願親近仙佛,不願修行大道,基本上尚無大罪過。但若以自己不願,若不明不知其義,動輒言行譭詆,天律明訂口業之罪,冥律即是加以削福。際值三曹大開普化之門,甚願世人謹慎,切莫犯錯,招致天罰冥司削福之事。
八、執行公務之人
本殿司判,世人身具公務之人,常有為此而借職權之便,圖利自身或近親、遠戚、好友等。甚至僅因賦性隨興,竟以執行公務之便而好惡隨之。雖然,有者未造成甚大傷害,但有者卻造成浪費公帑、人力等貽患頗深,均在本殿小地獄中受苦。故乃將本殿依循職權之案例,轉換現世報之定律,頒明闡示,啟悟世人「有,則改之;無,則勉之」,以作惕勵。
凡執行公務不力,若能力不足,三次累積,剝削一祿。
凡執行公務不力,是為自身好惡之心,一次削一祿,可以累計。然若嚴重延宕,則可以削除一福,危及甚多人生命、財產,更可以奪其壽元。
凡執行公務,先設想自身利益者,即削一祿。有所行動,即削一福,可以累計。
凡執行公務之人,常以自身之時間因素、經濟利益,甚或處心積慮藉此職權之便,而有圖謀之目的,除削除三福三祿之外,並有惡緣顯前,牽引敗事或自身事端、波折、病苦,以作警戒。
凡執行公務盡心盡力,不為私心之利,則可增祿添福,顯現貴人善緣助力。
九、不忠於事
本項目所指乃普羅大眾,以就職場之工作崗位,不涉食俸、國家公務、祿事。換言之,即乃一般平常百姓。所謂不忠於事,即乃與人互有約定而不依信諾而行,職場員工有負老闆所託。當然,是在合情、合理、合法之範圍內。古時有「君有亂命,不受」之例。今時民主時代,當然不受亂命,但是人群之所以和諧、之所以進步、之所以共存,端賴人際間互信基礎。故,不忠於事,在整體上有害和諧,亦會加深人際間之傷痕,並且也是人際間最易輕忽而觸犯。此項罰責,亦屬本殿所司。雖然絕大部份罪業不重,未必會有割心、剜腸、炮柱、銅烙之苦刑,但甚多以此罪業判入畜道,因而按律闡示,借茲警醒世人。
凡為人不忠於事,若屬自身身體病弱或能力不及者,積五次削除一祿。
凡有此能力,卻私心為用,不忠於事,每次削一祿。
凡為人任事,以自身目的優先,再以任事而量力慢行,每次削除一祿。
凡為人不忠於事,屬別有用心圖謀者,起心先削一祿,有所行動削一福,若造成業主或相關人等受害,依其程度削福、削祿,並顯現不善業緣牽引,使其多受苦磨。
然,不忠於事,僅屬個人營生、謀利,譬如以劣貨充上貨,蓄意藉事不當圖謀,行之,削三祿,每三個月即削其三祿,可以累計。祿盡削福,福盡削壽,並使其不善業擾。
凡為人可以忠事盡心,初期,即加三祿,行之不怠,累積半年即加賜三祿,至祿具、福添、壽延,均可不限。
冥府七殿泰山王 降
十、販售淫藥、毒品之人
世之各行各業,均有所本。藥可救人,但亦可害人,自古以來,以藥救人,成就大功德者,不計其數。但藉藥牟利,斲害世人之例亦如過江之鯽。
本殿職司,凡有淫藥害人,尤其以藥而激人淫性,造成他人因此犯罪之例,判罰小地獄受刑罰百年至三百年不等,可見此罪之重。今時科學昌明,醫藥更提升至可以藉藥煉成毒,以使人上癮。圖謀厚利,卻不顧他人死活,因此闡述其起心動念,以迄實質行為造成為害他人,所要削除之福祿,以警醒世人。有者速改,無者勉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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