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音老上師的《恆河大手印》:
應知傳承諸上師與我心無別,見、定、行一切行持皆攝於心。見者,了知一真法界,法爾如來藏心,無量顯現染淨諸法,具足法爾平等性義。見宗唯有般若光,可以智慧觀照抉擇。彼空性不離大悲,般若菩提等持雙運,故空悲雙融方為正定。
具正見正定者,契合諸佛生之苗芽,即菩薩行趣一切利他六度萬行,方為善機行者。能再於寂靜處,放下一切事緣,一心精進,即生於本淨心體,必得正解脫而登妙覺。但尤要者,令身安住如須彌山,令心寂靜澄清,不為外境所牽,隨處可修。或未能如是,但一心向於此三門,即不當起貪瞋癡諸作業罣礙,於未來世,亦能由苦轉樂。
此三要(見、定、行)為斷惑妄之命根、為直指自心實際之法門。然隨境而轉之粗妄念,遮蓋自心本相, 雖經直指,亦不能見。故當先使粗妄澄清。因示曰:最初令心坦然住,不擒不縱。離妄念,是無為而住之自心性,即智慧光明。若以有為為道而修,必不了悟本元,此為自心元所俱生智。
但初修雖欲自然住定於本元,然所住不越於貪著樂明無念等功力之中。當遣離貪著如是等功力境,頓然安住,方現赤裸了徹之自性本元體。急呼‘呸’字,頓斷妄想之流。息粗妄心所而住定,則離攀緣一切法之境,自性即明徹、赤顯離心智慧,如如現住息粗妄心所而住定,洞達離生滅有無諸邊,超絕語意分別境,而自安住離言思之智慧性境中。(此指法身體性智、瑜伽、見宗)如不識此而修,則是未離心之作用及有為之見,與自性大圓滿道懸隔,不得無修光明輪。於見宗未得印證,則雖修亦無保任之境,故以印證見宗為首要。後可印證自住之智慧,是即住自本性,非由他求,亦非昔無今有。(此為第一密義)令心如河流,任運自然住,起伏不作成立與遮遣,即得法身自相。
心起知為智慧功用,觀照及一切時皆如是。故放逸不修與勤積修習,其法性無增減。貪瞋、煩惱、苦樂感受等之自性,知其皆是法爾,即得法身妙用。如不達自然任運,必妄念紛馳而落凡愚。故常應不離無修之大自然住。無論何時,唯以認識直指見宗,一切盡攝,不可於各各妄念起伏上,作各各調伏對治。
妄念與煩惱,皆法身本覺智慧相,其自性亦即法身本體光明之真實。知之,即名本體住之光明,其直指自性光明之見宗,能熟其自相,即名行道之始覺光明。
為任運於此而無分別之體與道兩光明之自相,即所謂之光明母子相會也。(本覺母,始覺子也)。
不忘已認識之見宗自相光明,對於境界功用中之妄念煩惱,不起任何遮遣與成立、取捨等為最要。日久護持如是之境,有樂明無念諸功力而遮本元自面者,當揭此皮殼,自性之相方能赤裸呈現,是為智慧由內明朗。故宜頻除樂、明,曰:泉水洶湧激流妙。
如是一切時能保任離絕道驗之關要、無可言說之自性了徹者,入定、出定行持無別,上座、下座修持亦無別。此為不修之大修,自住等遍之智慧。如河流之瑜伽,無毫髮之修正,然亦無剎那之馳散。
頌云:未曾修習未曾離,亦不離無修習義。
於此自性大圓滿根本道,有成如‘卍’字者(於圓滿法如量得解),或頓時得解脫,則為色心大離體所顯一切法身之妙用,無有能修所修。倘未得堅固,則是起現妄念、為他力所轉之下機漸道凡夫。尚須捨憒鬧、馳散處,以勤修具足之禪定固聚。否則,縱久修習,道驗不生。
故閉關修持,以免行儀上易生習性之染汙,乃能於根本定之自地道驗智(即道力證驗之智)與後得智(或出定之後得智)相融也。閉關修持,雖有護持,依賴於根本定體之行持。
然如不知長養後得智,使與行儀相合,則徒以對治,不能克他緣,致被妄想之緣牽入凡愚障中。故長久護養、了徹於後得,是為尤要。此無他法,只不離本定法身見,無‘能所、是非’分別,自然任運,保任於惺惺寂寂。此為無分別智止觀、無為俱生法爾之自相、一切行持之心要。如以分別心,入有作為之網者,無有解脫時也。此即法身自住之赤露智,本未曾迷之覺性心,須決定護持相續。”(以上是第二密義)
定,至行之要。如無解脫智之道力,唯住休息之行持,仍不能越色、無色界。因其未能克制貪瞋緣起及諸行業流。以未得決定心之道力故,於喜欲境順緣生貪愛、逆境拂緣生瞋恨,如對病痛生苦受想等;所起一切,皆是自性功用顯現。故認識於解脫體智為極要。必須在了知妄念自滅之同時,即識知顯見自識之智性,則自然而住。妄念滅處清淨隨得,更為重要(僅識妄念,不能斷惑)。念之起滅同時,如水上繪圖,即繪即消,本皆清淨。自起自滅,綿綿密密,相續不休,得任運矣。
正起念時,亦不見有念可起,是名無念。非如一般人所想像者,一念不生名無念也。依於妄念,調修法身,則所現之妄念皆調現為自性之妙受用,即五毒妄念所現之粗者,皆能令具自性解脫之光力,明空成受用也。一切妄念,皆由自性通徹境中所起之妙用。以無取捨心護持之,因其生滅未能超越法身妙用王之境也。
妄念雖具無明色相,而其自性未出智慧法身之清淨中。故於廣大不斷之光明所照中,妄念自性原空也。如是長久串習行持,則妄念自起調治,動靜無分,得無壞住。極其功用,雖現喜憂疑慮之妄念與凡夫同,然不似其成壞之實執,而集諸行業,隨貪欲力成轉移。
當念生時,初識其妄念之相,其相隨滅,如遇舊識之人;次則妄念必自滅,如蛇結自解,最後妄念無利無害而隱滅,如盜入空室,是為解法之最要妙。知修不知解,與禪天同。若不具如是解法妙要之修習,雖心能堅住禪定,亦落於上界之禪定。
如以了知妄念起住為足者,是與下劣狂惑無別。或偏於空性求法身印契等等思量,然遇惡緣時,則所修持不能解除境縛,而反自現過失。起滅、自滅、定滅,皆是妄念自滅,隨妄本淨。
此滅解相,即自解脫現量唯一之要,亦即自性大圓滿殊勝法門不共之要妙。
具此要妙,無論所生是何煩惱妄念,皆顯為法身---妄念盡為智慧,逆緣成為助伴,煩惱成為道行。
不捨輪迴而住清淨。解脫染淨纏縛,無功用修正而任運也。如無此解法之道力,雖有至高之見地、甚深之修持,亦於心無利。煩惱力未退,非真實之道。如得此自起自滅之妙要,雖毫無至高見地之持法與甚深修法之緣依,然其自性亦決能從二執之纏縛得解脫。如到金洲,求他石了不可得。
任何所起之動、靜妄想,皆唯現成之真實定境。復求迷亂自性者,了不可得。
見、定、行三要是三世佛之密意中心,一切乘之頂尖,故曰諸佛之母。如上三要乃自性大圓滿之見、定、行、果,四者在自性了徹之境中,統攝為一面,行之最極心要。亦是即定即行之要。即是於何時了悟赤裸裸之智慧性,即何時得其自性智之見宗。
見與定雖分述,體實一也。如此行持自性大圓滿本清淨之無失要道者,實九乘之巔頂。其餘各乘之道,即隨從而為此要道之台架與助伴。見本淨之自性般若光明相時,則由定所生般若之功用更熾,如夏水瀑流。由空性之本住起現大悲入無方悲憫,亦法爾然也。空性與大悲雙運要道現證時,如海諸行,一一自現作用,似日之與光。如是與福德資糧合作,廣為利他之行,以圓成真實見宗,而為無染寂樂之助伴。
三要者:知自心相,依妄念緣(境)、念之(隨)起,而觀察自心本相,認知法身自性(這是見)。融妄念為法身妙用,熟識法身。(這是定) 於念滅上,堅固而定,念無連續,法身之見不忘。(這是行)     心注眼,眼注空,為一切要中要。(須參仰兌修法)非經密乘第四灌頂之大手印,不能稱為大手印。
真實法爾,即是真正大手印。不修不整不散亂,即其最上法門也。‘空、樂、明(明又稱智慧)’,空即無念,故又稱‘樂、明、無念’。
不起修正心,又絕無散亂,以守護自心。如是無住、無緣、任運,而不違越自心明淨本體者,即同手執明燈,照破黑暗。即是善守護三昧耶。如分別執著,豈唯違犯三昧耶?!
永離分別執著,無所住而生其心者,乃能見徹三藏一切教義真諦而無餘也。
無作之修,以觀心為最要。超離一切邊見、執著、遍計,方為真正見中之王。
修,必於自心明體毫不散亂,方為真正修中之王。
行,必安住於自心明體,無作無求,方為真正行中之王。若言果道,必於聖凡、上下、涅槃、生死皆無希求、無所住,真正無上之隨緣不變、不變隨緣,寂而恒照、照而恒寂,等同諸佛,方是果也。
無念並非無記 (此是無始無明),更別於外凡。由不覺而始覺,始覺即同本覺生出之子光明,而合母光明也。雖立見宗,亦非不修所能證。金沙具金質,但未即成金。必須煉冶工夫也。
三修門:身修,離諸作為,如世間無益之事及其他出世之行法等,唯安閒寬坦令身安住。語修,無益之世間語及咒誦均止,安靜如谷。意修,離戲論思量、比對心想,即觀想作意亦止。自頂至足,空如竹筒。心等虛空,超絕一切分別,離沈、掉、無記,而令等、持、惺、寂。靈明無取捨執著,住於本妙明淨體性中,即大手印定。
常如此修,忽於剎那間,如暗室燈燃,光明開朗。涅槃自性,俱生本覺之智光,全體畢現。立證無上正覺道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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